市民杨小姐来电:我把狗送到宠物店去洗澡,结果小狗因受到惊吓把服务员的手弄伤了,这笔打防疫针的费用是该由狗的主人来承担,还是该由宠物店负责?
记者 孙肖 石承承核实报道:6月17日上午,杨小姐带着自家的泰迪犬到琴桥附近的一家宠物连锁店洗澡。
“整个洗澡过程都很顺利,可就在店员给泰迪犬拔耳毛时,可能是因为感到疼痛,小狗突然回头,结果就把店员的手给弄伤了。”杨小姐说,当时泰迪犬并没有咬到店员的手,只是不小心划破了店员手上的皮,伤口并不是很大。
随后,杨小姐陪对方去打了狂犬疫苗针,并垫付了近300元的医疗费。
事后,杨小姐要求店方承担受伤店员的医疗费。但宠物店老板称,狗把店员给咬伤的,就应该由狗主人来承担责任,这个是行规。
这让杨小姐有些难以接受:“我是去消费的,为什么要由我来承担责任?”
浙江蓝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程慧认为,如果狗主人牵着狗在公共场合咬伤路人,这的确是需要狗主人负责赔偿;但狗主人把狗带到宠物店请专业人士为狗洗澡,狗的主人和宠物店双方就形成了一个服务买卖合同,宠物店作为靠替宠物服务为盈利手段的专业场所,理应承担其中的相应的风险。员工被狗咬伤或因狗划伤后产生的治疗费用也应该由宠物店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