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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治理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6-20 08:25:20

  中国宁波网讯 日前,市委、市政府下发《“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从该办法下发之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鼓励自查自纠和举报,严惩顶风违纪。我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昨日成立。

  据介绍,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是治理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追溯到以前年度。

  此次“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市内所有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驻外机构都要开展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重点检查对象为: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向“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举报,经核查属实,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经查实并依法处理后,涉及税款的,按税务违法案件相关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小金库”资金收缴入库的,按实际入库金额的5%给予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没有入库金额的,按实际追缴的罚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我市“小金库”治理举报电话是0574-87188364。(记者蒋芬敏)

【编辑: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