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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醉酒猝死 同席九人共同赔偿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6-20 08:25:20

  6月17日,江东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醉酒死亡赔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九被告共同赔偿死者家属63882元。

  今年2月25日中午,王某在自己家摆酒宴为竺某庆祝生日,竺某叫上李某(女)和其他七个朋友一同前往聚餐。其间,李某与九名被告逐一干杯,连喝10杯黄酒,每杯约3至5两,坐在李某身边的戴某为其斟酒。喝完这些酒后,李某便倒在餐桌边的床上。众人见其脸色不对,将其扶起,采用拍背、掐人中等方式试图将其唤醒,均无效。见李某脸色发青,嘴唇发紫,众被告拨打110报警。110接报后将李某送至医院抢救,但李某终因饮酒过多,无法顺利呕吐,窒息身亡。3月26日,李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同席9人共同赔偿10257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九被告与李某共饮过程中,应予以相互关照。由于众被告未劝阻李某的过量饮酒行为,还与之共饮,导致其因饮酒过量窒息死亡,对此众被告均应负一定的责任。特别是酒宴的组织者和承办者竺某、王某,更负有保障宾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在众被告中应负相对较大的责任;被告戴某不仅未劝阻李雪梅过量饮酒,反而为其积极添酒,也应在众被告中负相对较大的责任。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九被告共同赔偿原告63882元,其中,竺某、王某、戴某各负担12776元。

  (潘 利)

【编辑: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