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银监会6月18日在网站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引起了甬上各家小额贷款公司老板们的关注。成立3年以上、且最近两年连续盈利的小额贷款公司将有可能转制为村镇银行——不少人认为,这项规定给小额贷款公司指明了发展前景,但“主发起人须是银行”的门槛却让经营多年的小额贷款公司老板们不得不发出“孩子养大却送给了别人”的感叹。
按照《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村镇银行的条件大致为:新设后持续营业3年及以上,清产核资后,无亏损挂账,且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不良贷款率低于2%;已足额计提呆账准备,其中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0%以上,净资产大于实收资本;资产以贷款为主,最近4个季度末贷款余额占总资产余额的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75%,且贷款全部投放所在县域;最近4个季度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均不低于60%。抵债资产余额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般工商企业实体,只能从事小额贷款业务,而转制后的村镇银行则可提供包括存贷款在内的更为全面的金融服务,这项规定无疑给小额贷款公司展开了一幅广阔的前景图。”海曙永鑫小额贷款公司老总徐一帆得知此消息甚是欣喜,然而另一条转制的“硬杠杠”却让他和业内不少同仁有点遗憾——据银监会相关负责人的解读,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需要通过引进银行业机构作为主发起人、最大股东仍必须是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确保防范金融风险。这意味着,一旦转制,非金融机构股东将被迫让渡控股权。
“小额贷款公司虽然由我们民营企业参股,但我们也已经从事金融服务业多年了,为什么满足条件后不能直接转制为村镇银行,非要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大股东。”徐一帆坦言,“这让我们难免有孩子养大了却得把他送给别人,才能利于其长远发展的感觉。”
另一家鄞州区的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李先生也表示,前面几项标准都可以通过努力去达到,而改制后银行入主,究竟好或不好,我们都很难说。“民营企业有民营企业的生存方式,近几年,由民营资本运作的小额贷款公司获得了良好的发展,银行入主肯定要按它的办事程序来做事,虽然能够更好地防范风险,但是否能更好地发挥对民营企业的支持作用呢?”李先生表示质疑。
甚至有人担心,银行入主,一方面会让民间资本的进入金融领域的欲望大大消减,另一方面,现有的不少小额贷款公司也很可能会失去进取目标,银行业的垄断地位仍旧没有被打破。
据记者了解,不少业内人士在解读了相关规定后,都希望《暂行规定》能从实际情况出发,做出相应的调整,以助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
而据昨天正在北京参加全国政协关于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重点提案征求意见会的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透露,就小额贷款公司改制需要银行业机构作为主发起人这一条规定,他已提出不同意见。他认为,这条规定有望得到突破。
记者从市金融办获悉,我市目前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共有10家,还有1家正在筹建。(记者 崔凌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