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价1元的食盐,商家却卖2元,消费者陈某对此展开了维权。
陈某是鄞州五乡镇一居民,他近日在当地一商店购买了一包净含量为400克的雪涛牌食盐,该食盐包装上标的价格为1元,而经营者以2元价格卖给了陈某。陈某向经营者质疑:“包装上明明标的是1元,你为什么要收2元?”但经营者却不以为然,认为商品买卖是市场行为,自己并无过错。
事后,陈某向五乡工商所12315热线投诉。工商人员认为消费者的意见应当得到充分支持。根据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食盐价格。市场上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而食盐零售价格属于政府定价商品,食盐零售户擅自涨价、降价、囤积居奇、扰乱食盐专营秩序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商店有义务按照规定价格进行销售,不得自主定价,标价1元的食盐,即使卖1.1元也不能得到支持。五乡工商所在事实情况得到确认后,当场要求经营者将多收的1元钱退还给陈某,另对经营者下达了整改要求,同时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当地市场进行检查和整顿。
(宁波日报记者张燕 通讯员唐明祥 陈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