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合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6月17日《宁波日报》)。
“邓玉娇案”的另一主角是巴东县野三关镇招商办原主任邓贵大,被愤怒的网民称为“杀了活该”。邓玉娇在法律上恢复自由,而邓贵大在道德上却落得个“该死”,因为邓贵大完全是咎由自取,是不健康的生活情趣把自己送上了黄泉路。联想到近来集中曝光的习水嫖幼案、丽水嫖幼案,还有刚落马的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坦白自己一到晚上就想过“那种夜生活”……显示出某些官员的生活情趣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不得不承认,在经济与文化快速转型阶段,一些人的精神世界突兀地垮塌了,价值观迷失了抑或对正确的价值观开始怀疑,这包括个别掌握着一定权力的官员,仿佛不知道活着是为了什么,什么样的娱乐才是健康的生活。富贵不能淫,这不是什么君子之道,而是常识。像邓贵大们所受的正面教育不会少,很可能还“教育”过自己的下级呢,可还是管不住自己。是不是我们的教育环境与生活现实有误差?的确,当前有一种风气是,有人把放松、消遣、刺激当成了精神生活和娱乐追求,而支撑这种行为的往往是权力通吃、私欲膨胀、有钱能使鬼推磨的人生理念与社会现实。这种人的精神世界藏污纳垢,泥沙俱下,惟我独尊,心灵里很少留出地方来存放一下组织的关怀、社会的宽容和人性的善良。从某种程度上说,邓贵大是可怜的,他的死既是自己“玩乐至死”,又是被强大的社会正义和秩序净化掉了。“出来混,迟早要还的”,这不是什么江湖诨话,而是民间智慧。
更让人担忧的是,在一些地方“公务娱乐”已成气候。日前,人民日报进行了一项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受访基层官员中三成以上认为,党政干部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是“工作需要,必须参加”。官员的生活情趣问题,早在古代就是一个痼疾,那些高官小吏们,把声色狎妓当作标榜“名士风流”的得意之举。现在,如果一个公仆在“八小时之外”,甚至以“工作需要”为名,行效这种风气,只会滋生骄奢淫逸、腐化堕落。俗话说,人忙不垮,却能闲垮。在放松、休闲的名义下,娱乐得没了档次,休闲得失了健康,何谈工作需要,何谈为民公仆?
风成于上,俗形于下。尤其是公职人员的生活作风和生活情趣,不仅关系着本人的品行和形象,更关系到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对社会风气的形成、对大众生活情趣的培养,具有“上行下效”的示范功能。个别人的出格表现,就像酒后驾车,不仅会自毁人生,还可能威胁社会公共秩序,正常的社会净化功能将不堪重负。
其实,干部的生活情趣坠入险境,不在于教育偏少,也不在于类似“十禁止”、“八不准”的规定太松,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干部的周围“屏蔽”太多:财务制度不公开不透明,必然是公款吃喝浪费严重;干部任用程序上设置暗箱操作空间,必然有带病提拔之祸;权力的运行不在群众和组织的监督之下,必然有人要做出见不得阳光的不轨动作,等等。如果把这些“屏蔽”去掉,邓贵大们的生活字典里才会有人格、公仆、平等一类的概念,官员们的生活情趣里,也才会有警惕、有拒绝、有矜持,而不是在夜色掩护下上演“名士风流”。
(辛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