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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职务犯罪 可获追缴赃款10%奖金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6-22 23:48:32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胡珊 通讯员 曾祥生)昨天,记者从宁波市检察院一年一度的举报宣传周活动中获悉,6月26日检察系统将对举报职务犯罪有功的人员进行奖励。与以前不同的是,今年的奖励办法依据最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在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10%以内发给举报人奖金。

  据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长江介绍,这几年,检察机关受理举报案件线索,总体上比较平稳,基本上每年都在500件以上。从去年1月份到今年5月,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职务犯罪举报线索748件,其中举报贪污贿赂案件线索613件,举报渎职侵权案件线索135件,所涉及的被举报人中,应由检察机关查处的有652人。这些举报线索中,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初查390件,移送立案188件。

  李长江副检察长说,目前举报途径已经多样化,主要有来信来访、网络举报、电话举报和手机短信举报,举报人可以选择任何一种便捷秘密的方式进行,不过其中最有效便捷的方式还是来信举报和网络举报,当然检察机关也提倡来人来访秘密举报和实名举报。市检察院的举报网址是:www.zjnb.jcy.gov.cn。最近,市检还接到高检院通知,全国检察机关举报电话将统一使用“12309”号码,该举报系统宁波尚在策划筹备阶段。一经开通,举报人在大市范围内直接拨打12309即可,出了大市范围,在号码前加拨区号即可。

  据悉,根据今年4月高检院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对于举报人的奖励办法有了新的变动,提高了奖励的幅度和范围。检察机关将依据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10%以内发给举报人奖金,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在10万元以上奖励,数额不超过20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限制。经查证属实的职务犯罪案件,即使没有追回赃款,也可以酌情给于5000元以下的奖励。对举报渎职侵权案件的有功人员,可参照上述规定给于奖励。

【编辑:陈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