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时政·经济
举报人可获追缴赃款10%奖金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6-23 07:56:04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记者从宁波市检察院一年一度的举报宣传周活动中获悉,6月26日检察系统将对举报职务犯罪有功的人员进行奖励。与以前不同的是,今年的奖励办法依据最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在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10%以内发给举报人奖金。

  据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长江介绍,这几年,检察机关受理举报案件线索,总体上比较平稳,基本上每年都在500件以上。从去年1月份到今年5月,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职务犯罪举报线索748件,其中举报贪污贿赂案件线索613件,举报渎职侵权案件线索135件,所涉及的被举报人中,应由检察机关查处的有652人。这些举报线索中,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初查390件,移送立案188件。

  李长江副检察长说,目前举报途径已经多样化,主要有来信来访、网络举报、电话举报和手机短信举报,举报人可以选择任何一种便捷秘密的方式进行,不过其中最有效便捷的方式还是来信举报和网络举报,当然检察机关也提倡来人来访秘密举报和实名举报。市检察院的举报网址是:www.zjnb.jcy.gov.cn。最近,市检还接到高检院通知,全国检察机关举报电话将统一使用“12309”号码,该举报系统宁波尚在策划筹备阶段。一经开通,举报人在大市范围内直接拨打12309即可,出了大市范围,在号码前加拨区号即可。

  据悉,根据今年4月高检院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对于举报人的奖励办法有了新的变动,提高了奖励的幅度和范围。检察机关将依据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10%以内发给举报人奖金,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在10万元以上奖励,数额不超过20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限制。经查证属实的职务犯罪案件,即使没有追回赃款,也可以酌情给于5000元以下的奖励。对举报渎职侵权案件的有功人员,可参照上述规定给于奖励。

  ■新闻链接

  去年至今495人因职务犯罪被查

  本报讯(记者 胡珊 通讯员 曾祥生)昨天宁波市检察院披露,去年1月至今,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458件,涉及495人。

  据了解,去年1月至今,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388件425人,立案数位居全省前列,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70件70人,初查数、立案数、起诉数和判决数也居全省之首。“和以前相比,贪污贿赂类职务犯罪案件呈现的特点是,窝串案增多,现职领导犯罪比较多,且多集中在城建和民生领域。”市检反贪局负责人说,出现这一特点和领导干部在一些方面插手太多有关。

  其中,贪污贿赂案件中由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科局级干部有33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79人,地厅级干部4人,包括镇海石油储备基地董事长赵某、总经理杨某、监事会主席蒋某3个厅级干部受贿案,此案引起了国家发改委、中石化集团高度关注,其中2人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此外还有东钱湖管委会副主任陈某受贿一案,检察机关及时截获被犯罪嫌疑人转移的赃款人民币84万元、美元约1.6万元。

  在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渎职侵权案件中,涉案的处级干部有2人,科级干部8人,包括了宁波市规划局北仑分局副局长倪某滥用职权、受贿案。(东南商报记者 胡珊 通讯员 曾祥生)

【编辑: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