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本报有关宁波市抗癌健康基金会募捐调查的报道,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许多读者纷纷来电,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一些读者认为,该基金会的做法既然已经背离了其宗旨,存在的问题如此之多,就不应该让它继续存在。也有一些读者认为,基金会设立不容易,发展之初出现问题不能简单注销了事,而应该允许其整改,做到规范健康地发展。
市场化募捐成本要大幅降低
记者了解到,基金会有两类:即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它们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善款的来源不一样。公募基金会需要向社会募集资源,而非公募基金会的善款是有一定的来源,主要来自指定企业或个人的捐赠。
市抗癌健康基金会作为地方专业性公募基金会,尽管可以在浙江省内公开募捐,但是募捐中遭遇了许多困难。“有时为了募集两三百元,说不定要跑上好几趟。”该基金会理事杜学初告诉记者,该基金会曾经尝试过“大型活动式募捐”、“志愿者义卖式募捐”等,但结果不是赔钱就是收效甚微。为此,该基金会尝试走市场化道路,与策划公司合作募捐,给予45%的募捐收入,作为其募资成本。
对此,宁波泰康红豆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谢雪娣认为,募捐需要成本,这没错,但花掉45%的募捐收入,实在是太不应该,那都是给癌症患者的救命钱啊!基金会的宗旨应该为广大癌症患者服务,特别是要救助家庭困难的癌症患者,大量的资金应该用于救助。她认为,基金会如果要继续生存下去,应该在这方面好好检讨,须大幅降低募捐成本,将更多的钱真正用于癌症患者身上,使癌症患者切切实实地得到好处。
癌症患者吴微娅说,基金会很多不规范的做法伤了癌症患者的心,也伤了捐款者的心,还会影响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宁波人并不缺少爱心,募不到善款的原因正出在慈善机构自己身上。为此,她建议,基金会必须建立科学的运作机制,减少募捐成本,防范腐败,自觉接受审计监督,逐渐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
规范资助条件,加大救助力度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公募性基金会公益事业支出应占上年度总收入的70%以上。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08年度,该基金会对癌症患者救助仅占上年总收入的13.1%,前两年的救助支出也不多,而且真正用于癌症患者治疗费救助的更少。在资助中大多是旅游、参观、讲座等,而且实物竟是主要的捐赠救助方式。
多名读者向记者反映,对救助的对象,该基金会并没有明确具体的条件,许多急需救助的癌症患者都没有拿到一分钱的救助金,相反,基金会却对不属于自己救助范围内的对象进行救助。今年84岁高龄的陈更新老人是市抗癌健康基金会的理事,他告诉记者,他曾介绍了20多名家庭困难的癌症患者到基金会求助,大多都被回绝了。“如果基金会要继续存在,今后应明确救助对象的条件,而且有统一的救助标准,对符合条件就应进行救助。救助应以现金为主,而不是实物。”
按律办实事才是正道
作为委托主管部门,市卫生局疾控处有关负责人说,公募性基金会作为新生事物,在运行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困难,需要进一步探索,但是并不能因为募捐困难,基金会就可钻法律的空子,做一些背离基金会宗旨的事。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2007年度的初检报告中,市卫生局认为年检不合格,向上级部门建议注销该基金会。当时,省民政厅慎重考虑后认为,该基金会成立不容易,而且癌症患者这一特殊的群体确实需要公益性的组织提供救助,他们希望该基金会限期整改,走上规范运作之道,这才在审批意见上签署了“基本合格”。但市卫生局在2008年度年审时,发现该基金会依旧未作整改,初审仍为“不合格”。
此外,这名负责人还表示,由于《基金会管理条例》只规定主管部门对基金会每年进行一次年审,平时该如何管理没做具体规定,因此,基金会在日常工作中缺乏有效的监管。
市抗癌健康基金会今后究竟何去何从?宁波大学法学教授俞德鹏认为,最后的定论应由审批部门和主管部门来决定。
俞教授认为,慈善事业离不开健全的法律法规,而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尚不足推动、保护民间慈善事业健康稳定发展。考虑到该基金会属于民间的公募基金会,无主管部门拨款,生存上存在一定困难,而且其公益性支出和运行成本等无法达到《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标准,他建议基金会向上级部门反映,制定操作细则,对国家规定的两项比例进行适当的修正。如果该基金会存在管理不善等管理上的问题,建议该基金会召开理事会,对领导层进行调整。如果基金会存在明显违规行为,审批单位可对其注销。(记者 叶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