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张先生15年前帮出门打工的女友照看1岁的儿子,这一看就是15年,直到去年底才找到已分手的女友,并将她告到法院讨要15年的抚养费。昨天,此案在通州法院张家湾法庭开庭,被告方女士当庭称该男孩是她和张先生的亲生儿子。
法院决定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亲子鉴定。
张先生起诉称,他与方女士曾经是恋人关系。15年前,方女士将她年仅1岁的儿子送到张先生家,并告诉他说要出门打工一段时间,拜托张先生代为照料,从此方女士就没了音信。直到去年年底,张先生终于找到方女士,但她竟拒绝接回孩子。为此张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将孩子交还给方女士,并索要15年的抚养费用8万元。
“这孩子就是我和他的亲生儿子!”昨天在法庭上,方女士的回答出人意料。她说,1989年她认识了张先生并同居了一段时间,因为两人都只有20岁左右,因此没有领结婚证的意识,后来她生下了这个“张先生的孩子”。此后,张先生对她的态度逐渐恶劣起来,嗜赌如命,经常打骂,最终她决定离开。“我这么多年一直很想念孩子,我同意抚养孩子,但不同意给他(张先生)抚养费。”方女士哭着说。
对方女士的说法,张先生一口否认,称这个与他朝夕相处了15年的男孩根本不是自己的孩子,而且“我自己有两个孩子,家里穷得已经没地方住了”。最终经法庭征求双方意见,双方同意对孩子进行亲子鉴定。法庭宣布,在做出鉴定结果之后,再另行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