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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排放车辆将限区域限时间行驶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6-24 08:21:54

  中国宁波网讯 笔者昨天从市环保局获悉,《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炉,标志着我市正式开始向机动车尾气污染“宣战”。

  根据这一方案,我市将加强车辆登记管理,提高环保准入标准。对未列入环保达标目录或者排气污染物超过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新车,车辆登记机关不予注册登记。同时,我市将研究制定转籍过户等旧机动车的环保准入标准,防止低标准、高排放车辆进入我市或在市内流转。

  我市还将强化在用机动车排气监管,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规划和建设排气检测站,确保机动车定期排气检测,对排气超标车辆,不予核发定期检验合格标志和其他审验证件。对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差的机动车(简称高排放车辆)发放黄色标志,其余发放绿色标志。对高排放车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对重型货车进一步扩大限行范围。对无环保合格标志以及违规进入限行区域的高排放车辆,将进行查处。

  与此同时,我市还将深化公交车辆排气污染专项整治,以中心城区公交营运车辆为重点,研究制订今后几年的排气污染整治计划,加快车辆更新,逐步淘汰国Ⅰ、国Ⅱ以下在用营运车辆,提高国Ⅲ以上车辆比例。同时积极推进天然气替代试点工作,发展油电混合动力、纯电动力等公交车辆,提高清洁能源车辆比例。

  此外,我市还将积极推进机动车以旧换新,研究制定高排放车辆提前报废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车辆更新。同时,抓紧开展高标准车用成品油的供应工作,提前实施汽柴油国Ⅲ、国Ⅳ标准,全面替代目前低标准车用成品油,降低汽、柴油中的含硫量及芳烃类等有害成分。

  据悉,为顺利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市政府将成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目前,《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立法计划,预计明年可望出台。(记者曹爱方 通讯员谢小诚 李 静)

【编辑: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