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我究竟该相信哪份检测报告?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6-24 08:21:54

  “房子装修完之后,请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做了两次检测,竟然会有不同的结论!”日前,家住海曙区东方威尼斯小区的王先生致电本报记者,反映了他心中的困惑。记者为此展开了调查。

  两份检测报告结论不同

  据王先生介绍,去年5月,他与宁波市银翔装饰公司签订了合同,由该公司给自己位于东方威尼斯小区的房屋进行装修。装修完工后,王先生感觉房间内有刺鼻的气味,就要求对房屋的装修质量进行检测。最后,他和装修公司共同向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出了检测申请。该检验所于2008年10月底出具了一份检测报告。这份报告认为,按照《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的要求,室内空气质量为合格。于是,王先生和妻子就放心地搬进了新房。但是,几个月过去,王先生和妻子觉得房间内的气味越来越重,有时一觉醒来,鼻内和咽喉会充血红肿,还伴有咳嗽等症状。随着天气逐渐转热,他们越来越难以忍受,大多数时间只好寄住在亲友家里。今年5月,王先生的妻子怀孕了,他们担心房间内的气味会对胎儿的健康发育不利,就以个人的名义再次向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出申请,要求对房间的空气环境进行检测。令他们意想不到的是,检验所出具的报告显示,房间内的甲醛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两项指示严重超标,检测结论为空气质量不合格。

  为此,王先生要求装修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装修公司拒绝承担责任

  记者就此事向“银翔”装饰公司负责这套房间装修的徐经理进行了询问。他告诉记者,公司是严格按照施工要求进行施工的,装修完工后,又按照合同要求委托检验所进行了检测,当时的检测报告结论为合格,因此,公司没有任何责任。至于王先生房间内的气味,他认为很可能是王先生在新房内的家具等物品散发出来的,与公司的装修质量没有直接关系。此外,王先生单方委托检验所进行检测,所测试的标准和前一份检测报告是不一样的,因而没有说服力。

  王先生对装修方的意见进行了反驳:在第一次检测时,他家的家具已经搬了进去,如果家具真有问题,当时的检测就不该合格;另外,按照常理分析,污染物的挥发应该是逐渐减少的,怎么会第一次检测结果合格,时隔七个月之后的第二次检测反而不合格呢?据此,他断定第一份检测报告不准确。事实上,在第一次检测时,检验所的工作人员曾口头提出,装修存在卫生间有异味等问题,并要求“银翔”装修公司整改。这说明装修公司确实存在问题。

  检测所:待污染源确定之后才能下结论

  那么,同一家检测机构为何会出具两份不同的检测报告呢?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鲍副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这主要是因为两次检测所采用的标准不同所造成的。第一份报告主要是针对房屋的装修质量进行检测的,当时的取样标准为房间密闭1小时;第二份报告主要是针对房屋内的空气质量进行的,取样标准为房间密闭12小时。但从现有情况看,王先生的住房内确实存在污染物,已不适宜居住,但目前污染源很难确定,这也是王先生和装修公司的分歧所在。对此,他们将于近日派出专家,去王先生家再做一次全面检测,以尽快确定污染源,对解决房间内的空气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

  本报将对此事继续关注。

【编辑: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