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我市计划对机动车实施环保分类标志管理,高排放的“黄标车”将会被限行。记者昨天从市环保局了解到,《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于近日获得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按照方案,为了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源头控制,对未列入环保达标目录或者排气污染物超过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新车,车辆登记机关将不予注册登记;同时,我市还将研究制订旧机动车转籍过户等方面的环保准入标准,防止低标准、高排放车辆进入我市或在市内流转。
今后,我市将对排气定期检测达标的机动车核发环保合格标志,并按照国家机动车阶段性排放标准实施分类管理。对生产制造时间早、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差的机动车(即“高排放车辆”),发放黄色标志,其余发放绿色标志。对高排放车辆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对重型货车也将进一步扩大限行范围,具体限行区域及时间由环保与公安部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进行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以上措施实行之后,对无环保合格标志以及违规进入限行区域的高排放车辆,将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予以查处。
据介绍,我市将抓紧开展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的规划和建设,并将排气检测项目从现有的定期安全检验线上分离出来,统一集中到新建检测机构和检测线上进行。排气检测站的建设和运行实行社会化,其检测业务要按规定取得省环保部门的委托,并通过计量认证,按照省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提供排气检测服务。对排气超标车辆,有关部门将不予核发定期检验合格标志和其他审验证件。
我市还将继续进行公交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加快公交车辆更新,逐步淘汰排放标准在国Ⅰ、国Ⅱ以下在用的营运车辆,提高国Ⅲ以上车辆的比例;在公交车动力方面,积极推进天然气替代试点工作,发展油电混合动力、纯电动力等公交车辆。
此外,《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目前已进入立法调研阶段,计划在明年出台,将为有效实施机动车排气监管提供法律保障。 (记者 张海华 通讯员 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