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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深入推进基层和谐促进工程建设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09-06-24 18:41:20

 

   中国宁波网6月24日讯(记者孙世云)今天下午,宁波市委、市政府召开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深化基层和谐促进工程建设工作会议。宁波市委副书记郭正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勇,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蒋剑巍,市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等出席会议。

  会上,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委“平安办”主任蒋朝栋通报了前阶段宁波市基层和谐促进工程建设有关情况。据了解,我市已在农村、城市社区、规模企业和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区四个层面初步建成基层和谐促进会、和谐促进小组、和谐促进员三级网络,将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触角延伸到了千家万户。村和社区的和谐促进会建成率达到了51.7%和95.9%,其中外来人口100人以上的村(社区)建成率达到了96%。

  海曙区、慈溪市、北仑区、余姚市丈亭镇、奉化市溪口镇等5单位,从不同的层面、不同角度就如何推进基层和谐促进工程建设进行了交流发言。

  郭正伟对基层和谐促进工程建设前一阶段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他强调,全面推进基层和谐促进工程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实践探索。下一步要拓展延伸和谐促进网络,切实加大推进力度,形成覆盖面广、渗透力强、群众认同、社会化开放式的和谐促进网络;要拓展工作内容,充分发挥功能作用,着力于做强工作平台,着力于就地解决问题,着力于坚持专群结合,着力于强化基层自治;要健全工作机制,努力实现规范运作,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社会管理前端机制,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要加强督促指导,不断完善服务保障,逐步建立与基层和谐促进工程的联系指导制度。

  郭正伟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发挥好在基层治理的领导核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工作办法、工作机制,争取在推进基层和谐促进工程建设重点、难点问题上有新的突破;要动员群众、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基层和谐促进工程建设;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努力形成共建共享、良性互动的基层创安局面。

【编辑:陈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