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宁波的夏季总是少不了台风光顾,制定一部防御台风等气象灾害的地方性法规,对宁波十分必要。昨天上午,《宁波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正式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草案指出,医院、机场、港口、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立信息播发设施,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还应确定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及时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开展防灾避灾。
草案中明确,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或发生气象灾害,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相应的处置工作。具体应急处置措施包括:划定气象灾害危险区域,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停产、停工、停课等。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草案)》还提出,侵占、损毁气象设施或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的,或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东南商报记者 樊卓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