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让和倒卖土地案
2007年6月以来,王某、叶某未经依法批准,先后从余姚市三七市镇姚东村村民王某等农户处,以每亩3万元至4万元价格非法购买基本农田9.82亩,从余姚市丈亭镇凤东村村民王某等处购买一块林地,通过挖取塘渣、利用溪坑杂地整合成一块面积为6.28亩的土块。同期,王某还利用自己的1.15亩承包田及周边溪坑杂地、水渠、田埂等整合成一块面积为13.04亩的地块,然后在上述地块上填铺塘渣,打上部分围墙。2008年2月,王某、叶某同胡某(另案处理)签订一份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以每亩8万元的价格将上述两块土地转让给胡某用作厂房建设,王某、叶某从胡某处取得涉案土地款71万元。今年4月,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