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违法用地建厂房案
鄞州区五乡镇四安村经济合作社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于2008年1月占用该村17.2亩集体土地建造村民住宅;2007年12月至2008年6月非法占用该村39.1亩集体土地建造厂房。违法用地总面积为56.3亩,其中耕地54.5亩。鄞州国土资源部门于2008年12月和2009年4月,分别对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依法没收非法占用土地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112.59万元罚款。五乡镇四安村经济合作社非法占地行为,已涉嫌犯罪,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拟将该案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作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