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地建汽车4S店案
宁波吉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分别于2008年4月和2008年5月,擅自占用鄞州区下应街道泗港村12.05亩(其中基本农田为5.42亩)土地填塘渣建造汽车4S店。鄞州国土资源部门于2009年1月和2009年3月,分别对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限期拆除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恢复被破坏农田的种植条件,并处24.09万元罚款。鉴于该公司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国土资源部门已将该案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作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