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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父母竭力反对 有情夫妻无奈分手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6-25 13:42:12

  中国宁波网讯 鄞州区法院鄞江法庭日前审理了一起“无奈”的离婚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并非因感情不合而决定离婚,而是因双方父母对这段婚姻一直反对,导致双方婚后聚少离多,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原被告双方是在1997年相识后自由恋爱的,恋爱期间就遭到双方父母的反对,男方的父母认为女方性格霸道;女方的父母则瞧不起男方家庭贫穷。但双方不顾父母的反对,在2001年登记结婚,并在次年生育一女,双方感情一直很好。

  婚后,夫妻双方与对方父母的关系并没有改善,男方从未去过女方家,而女方与公婆的关系也很紧张。有一次,女方与公婆发生争吵后,回娘家居住,女方父母对男方一家更为不满了,不准女儿再回婆家。为此,男女双方父母之间的矛盾激化,双方分别被父母责令离婚。

  因男女双方聚少离多,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男方无奈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女方离婚。鄞江法庭对这起离婚纠纷案件开庭审理时,作为原告的男方表示“夫妻之间好说话”,被告则表示“对原告仍有感情”,同时也表示理解原告的心情和难处,同意与原告离婚。法官为双方主持调解过程中,男方禁不住泪流满面,表示出对这份感情的不舍,但他又明确告诉法官,出于对双方父母的尊重和现实因素的考虑,坚决要求离婚。

  最终,双方就离婚后女儿抚养及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了共识,忍痛结束婚姻。(记者 屠传宏 通讯员 徐小娟 陈雷)

【编辑: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