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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参加居民医保的学生享受门诊待遇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6-26 13:35:41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年度参保自5月20日开始受理以来,已有10万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和未入学未成年人办理了参保手续,其中首次参加居民医保的比例占到了23%。

  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参保,按年度享受医疗待遇的办法。去年居民医保实行了过渡期,参保人员按全年标准的2/3缴费,即按8个月标准缴纳,例如婴幼儿的个人年缴费标准为200元,去年底办理参保时个人实际按130元的标准缴费,过渡期享受待遇时间为8个月,即去年底办理参保的居民,医疗待遇享受到今年8月31日止。

  从今年起居民医保年度调整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即现在办理参保手续后将自今年9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至明年8月31日止。为使医保待遇不脱节,避免因漏保而带来疾病经济风险,市劳动保障局提请市区范围内符合参保条件,但尚未办理参保手续的居民注意,请在6月3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据了解,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今年开始享受门诊医疗待遇,今年1月至5月门诊就医共计48万人次,住院和特殊病种就医3.1万人次,参保居民的医疗待遇得到了基本保障。今年9月1日起,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医保的各类学生也将享受门诊医疗待遇,届时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将全面实施门诊、住院医疗双统筹,市劳动保障局同时提醒各位学生家长,新学年开学后进入市区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技校、中小学就读的学生,如未办理新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续保)手续的,别忘记通过学籍所在学校于9月1日至9月30日补办参保(续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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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缴费办法

  1.参保办理地点:各类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及未入学未成年人通过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站办理参保(续保)手续,部分区由社区(村)直接受理参保;各类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2.参保办理所带资料:续保人员(指去年已参保的)随带户口簿原件、本人《居民医保证历本》,对社保站提供的《续保确认表》或《续保花名册》进行个人基本信息核对后,签名确认续保。

  首次参保的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随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信息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首次参保的婴幼儿和未成年人随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信息页)、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申请参保登记表》(表格可通过市劳动保障网下载或向社保站领取),进行参保登记。

  在街道(乡镇)社保站由他人代办参保或续保手续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各类学生的参保(续保)工作由所在学校组织安排。首次参保的学生需提供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记者 朱志莹)

【编辑: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