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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抵押贷款20年 银行代管房产证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6-27 00:13:24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陈爱红 戎美容)住房按揭贷款后,房产证、土地证和契税证全部被“抵押”到银行,如今需要使用房产证办理有线电视、管道煤气等手续,却还得向银行打借条。这让张先生感觉很不舒服。前天上午,他致电本报对银行的这一做法提出了质疑。

  今年3月,张先生买房时在镇海某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期限为20年。贷款手续办好后,张先生同时办理了房屋他项权登记,但银行还是将他的“三证”(房产证、土地证和契税证)拿去代为保管。

  张先生准备7月搬进新居,马上就要开通有线电视、转户口,这都需要房产证,他于是找银行要回房产证,却被告知“借用可以,但用完必须继续交由银行保管,借用时还要打个借条”。

  “以后孩子上学、落户都需要房产证,这20年里,如果我每次要使用房产证都去银行借多不方便啊!”张先生无奈地说。

  该行办公室鲁主任解释,这一点在办理贷款时已告知过客户,且在贷款合同中也有约定,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防止房子被户主再次抵押。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了解到,人民银行从来没有规定过住房抵押贷款时,房产证应由银行代管。而在我市其他银行,类似贷款的房产证都是由客户自己保管,房产证上注明了房屋的他项权利。

  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的刘慧杰律师说,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银行持有房产证意义不大,抵押贷款有个他项权登记,房屋进行了他项权登记后银行方面的权益就有了保障。如果双方在合同里有明确约定并签字认可了,那就应该按合同来办。

【编辑:陈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