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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菜场摔伤获赔2万元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6-27 00:13:24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祝文权)余姚年逾六旬的劳女士在买菜时,不小心踩上了散落在地上的冬瓜皮,结果左手受伤构成九级伤残。

  由于在赔偿问题上协商不成,劳女士将菜场管理方起诉至法院。前天,余姚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菜场管理方因在安全保障义务上存在一定过错,赔偿劳女士2万余元。

  去年8月13日早上7时许,劳女士到离家不远的菜场买菜,没有想到刚进菜场不久就遇到了一件倒霉事:她一不小心踩在了被人仍在市场通道上的冬瓜皮,脚下一滑就摔在了地上,导致左手桡骨骨折。经司法鉴定,其左手腕关节活动受限,已经构成九级伤残。

  由于此次事故发生在菜场内,当时也没有办法找到谁扔的冬瓜皮。劳女士认为,由于该市场没有及时清理垃圾,在管理经营场所时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导致其受伤,市场负有不可推辞的责任,因此要求市场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近14万元。

  而市场管理单位则辩称,他们在市场的出入口和四周张贴了相关的警示标志,而且对垃圾也是做到及时清理,有专人负责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即使劳女士在市场内因摔倒而受伤,劳女士自身不小心也是其中一个很大因素。因此,市场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劳女士在农贸市场摔伤,是原告劳女士的主观疏忽与被告在其管理的经营场所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共同作用的结果,双方均有一定的责任。但是被告作为市场管理部门,虽然张贴了相关警示标志,但其未能及时处理场内垃圾,是引起本次事故的直接因素。综合考虑后,法院判定市场开办单位应承担20%的责任,经计算后为2万余元。

【编辑:陈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