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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商务部新规:网游虚拟货币不得买实物
稿源: 京华时报  | 2009-06-27 07:51:21

  本报讯(记者陈荞)昨天,文化部、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表现为网络游戏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戏活动中获得的游戏道具;虚拟货币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他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

  这是我国首次对虚拟货币的定义作出明确界定。

  ■通知内容

  网游道具不属虚拟货币

  文化部称,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的迅速发展,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广泛应用于网络游戏经营服务中。虚拟货币在促进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如用户权益缺乏保障、市场行为缺乏监管、虚拟货币在使用中引发纠纷不断等。此次下发的《通知》则对虚拟货币范围、虚拟货币发行及交易规范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通知》,网游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照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子记录方式存储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为网络游戏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戏活动中获得的游戏道具。根据该规定,网游内的虚拟道具如服饰、游戏币、武器道具等将不属于虚拟货币范畴。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他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

  虚拟货币行业严格准入

  《通知》中规定,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业务的,须符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有关条件,向企业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其中,“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是指发行并提供虚拟货币使用服务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是指为用户间交易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提供平台化服务的企业。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以上两项业务。

  已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相关经营业务。逾期未申请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予以查处。

  虚拟货币须能“退货”

  文化部称,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中一直存在着用户合法权益保障不力的问题。某些网络游戏产品在终止服务时,对用户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不退还、不补偿,损害了用户合法权益。

  对此,《通知》在用户权益保障方面明确了企业责任。用户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过程中出现纠纷的,在用户出示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情况下,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核实用户身份后,应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充值和转移记录,按照申诉处理程序处理。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积极协助进行取证和协调解决。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计划终止其产品和服务提供的,须提前60天予以公告。终止服务时,对于用户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以法定货币方式或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退还用户。同时,在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保存用户的充值记录,该记录保存期自用户充值之日起不少于180天。

  将严查虚拟货币赌博

  《通知》同时指出,除利用法定货币购买之外,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采取其他任何方式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同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并不得在用户直接投入现金或虚拟货币的前提下,采取抽签、押宝、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分配游戏道具或虚拟货币。

  文化部称,今后将建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盗号”、“私服”、“外挂”、非法获利、洗钱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各地要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公安机关从严整治带有赌博色彩的网络游戏,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从事赌博的违法犯罪行为。

  ■业界反应

  网游公司:坚决支持和拥护

  完美时空互动娱乐有限公司总裁竺琦在昨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出台的该项政策围绕网游虚拟货币方面对网游行业的监管细化了,有利于规范网游市场,促进网游产业的健康发展。但对于该政策还未仔细阅读,因此对于公司业务是否有影响,还不知道。

  盛大网络公关部负责人表示,盛大将积极响应相关法规的执行,相信该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网游专家:政策防患于未然

  “目前,实际上我国网游虚拟货币的交易量还远未达到可以撼动国家金融体系的程度,但长期来看量在不断增加,我觉得这个政策主要是防患于未然。”网游行业专家崔然表示。不过崔然有点担心非法的线下交易会使得虚拟货币和真实货币之间的转化加剧,对金融体系形成一定冲击。有资料显示,我国虚拟货币年交易量折合人民币为几十亿元,并以15%-20%的速度逐年增长。

  网游玩家:政策执行有难度

  “现在很多网游实际上都设置了抽签、押宝等博彩方式,比如某款玩家很熟悉的网游,里面有个开箱子的玩法,是一两金子买一把钥匙,但获取一两金子需要支付相当于人民币一元的代价,这个十分诱惑人,我经常会控制不住想碰运气,为此花了不少钱。”玩家小辉说,“我支持禁止这些赌博性质的游戏项目。还有网游里有场景用金符、银符押宝箱碰运气,实际都明显违反了这个政策。如果彻底禁止这些,我觉得网游公司会有很大损失。”

  该政策规定:网游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难道未成年人以后就买不到点卡玩游戏了吗?到处都是卖的,我不信可以禁止。”玩家小董表示,该政策执行起来有难度。本报记者李斌

  ■权威解读

  有关部门将从5方面规范管理虚拟货币

  网游虚拟货币禁售未成年人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昨天对通知进行解读时表示,有关部门将从5方面规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

  此外,针对目前盛行的网络游戏武器等道具在现实中买卖的现象,相关人员表示,对于游戏内道具的管理,《通知》中预留了管理接口,相关管理规定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虚拟货币适用范围明确

  一是首次明确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适用范围,对当前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与游戏内的虚拟道具作了区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游戏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用于兑换发行企业所提供的指定范围、指定时间内的网络游戏服务,表现为网络游戏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戏活动中获得的游戏道具。

  防虚拟货币冲击金融秩序

  二是加强主体管理,规范市场行为。通知规定从事相关服务的企业需经批准后方可经营。同时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作出了严格规定: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他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防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对现实金融秩序可能的冲击。

  核实用户身份后应提供充值记录

  三是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明确企业责任。通知在用户权益保障方面明确了企业责任,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核实用户身份后,应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充值和转移记录,按照申诉处理程序处理。通知对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的企业都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虚拟货币禁卖未成年人

  四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通知禁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用户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过程中出现纠纷的,应出示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规范秩序防违法犯罪行为

  五是充分利用现有的管理手段,提出建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防止和打击利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违法犯罪行为。

  综合本报记者陈荞 新华社报道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