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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网店开得好也是自主就业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6-27 08:19:24

  中国宁波网讯 只要大学生网店开得好,也算就业,同样纳入就业统计。日前,我省出台《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网店)进行自主创业认定的通知》为大学生开网店“正名”,将业绩好的网店认定为自主创业,除了可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同等待遇,最重要的是可以享受到各项由自主创业带来的政策优惠。

  针对中国大学生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及眼下艰难求职的现状,出台这项大学生就业新标准,在全国尚属首创。通知指出,凡是在浙江省开网店、尚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全日制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都可以向学校提出认定申请,最终由省教育厅核定。

  高校毕业生开网店,可被认定为自主创业的,需要同时符合四项条件:(1)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网店)运行过程中,信用积分达到1000分,好评率(好评数与交易数的百分比)在98%以上;(2)月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从事电子商务(网店)经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4)必须是高校毕业生本人注册。

  根据第三方咨询机构艾瑞的《2008年度中国网购市场发展报告》数据显示,2008年底通过对杭州7所高校的大学生网络店铺的抽样调查发现,在完全自发的状态下,已有30%的大学生淘宝店铺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而浙江省教育厅新政规定,大学生网上店铺独立月收入在1200元以上的就可以算就业,按照这一标准推算,目前浙江在网上开店的大学生有一半以上可以列入就业范畴。

  据悉,作为就业新政的后续推进,浙江省教育厅正在积极和浙江省各地市政府沟通,希望各地能够视自己的经济情况,配套出台一些等同于自主创业的、能扶持大学生开网店的优惠政策。(唐逍)

【编辑: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