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鄞州法院受理了两起状告谷歌网站中国区域经营者名誉侵权案。
原告鄞州译铭翻译服务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兆福起诉称:厦门基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所有google.cn网站上恶意发布诋毁两原告的信息,两原告向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反映未果,导致其名誉受损,企业无法经营,家庭陷入困境。原告认为,被告厦门基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共同侵犯两原告的名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140800元。
(陈 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