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慈溪市人民法院判决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告人袁尚振、袁国芳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5月,慈溪市东安东一轧石厂(集体企业分支机构,非法人)因杭州湾跨海大桥南连接线建设需要,搬迁至慈溪市掌起镇东埠头村新址进行生产作业,2006年5月10日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可使用林地0.8732公顷,计13亩。期间,该厂进行筑路、采矿等生产经营活动。截止2008年6月6日,该厂的生产经营行为共占用了林地10.3352公顷,计155亩,除经批准许可的13亩外,其余100亩左右擅自占用的林地均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非法占用林地。经查,该厂在2005年5月至2007年3月31日期间,由被告人袁尚振负责经营;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6月期间,由被告人袁国芳负责经营。
(王 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