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租来的汽车当自个儿的卖掉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6-29 13:44:04

  “这车怎么租用?”

  “桑塔纳一天250元,押金5000元,附上你的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就可以把车开走。”

  “那好,我租1辆。”

  6月7日清早,位于鄞州区中河街道的某汽车租赁公司刚开门营业,就接来一单生意。一位自称为杨某的年轻男子,略加询问后,掏出自己的身份证和驾驶证,爽快地与公司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将一辆黑色的桑塔纳2000型汽车开走。

  “这个人倒蛮爽气。”业务员小陈,看看手表,一笔生意用了不到5分钟。看着渐渐驶离视线的桑塔纳,他心里美滋滋的。

  闹心的事接着就来了。租车合同里明明写着只租两天,可一个星期过去,杨某也没来还车,小陈连忙打电话联系杨某,不是关机就是占线,小陈急得团团转,无奈之下只好报案。

  “经我们调查,你们公司的车已经被杨某以30000元的价格卖掉了,车子在萧山。”一周后,鄞州警方告诉小陈,他们被杨某骗了。

  负责办案的王警官说,杨某通过伪造,搞来了一整套的汽车“出生证明”,包括假车牌照、假行驶证、假机动车登记证书和假身份证,蒙蔽了萧山的买家,两天内就将租来的车出了手。

  “杨某虽然已经抓到,可钱已经被他花光了。”王警官说,“由于萧山的买家并不知情,并非恶意侵占,因此,警方不能简单地把汽车追回来就了事,双方的损失需要协商解决。”

  据了解,以租车为名进行诈骗的案例在我市各县(市)区均有发生。王警官说,鄞州警方最近就破获一起系列性汽车租赁诈骗案。嫌疑人阮某在与鄞州的6个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仅仅一个月时间,就骗走8辆轿车,诈骗所得共计80多万元。

  市公安局情报处刘警官告诉记者,这种案件的嫌疑人大多是因为赌博、生意周转不灵,欠下大量债务后骗租汽车,将汽车典当或贱卖以套取现金。由于嫌疑人多为宁波本地籍,签订合同时,他们也出手阔绰,能立即支付大额押金和部分租金,颇让租赁公司感觉其信誉良好,从而放松警惕。

  “犯罪手法很有欺骗性,汽车一到手,嫌疑人就抵押或转卖,被害一方往往因租赁合同未到期而无法及时发觉,嫌疑人甚至有充分时间连续作案。”刘警官说,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犯罪还将诈骗对象瞄准了个人车主,“他们通过网络、中介将个人自驾车出租,防范意识更加薄弱”。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的汽车租赁行业尚不规范,部分租赁公司和个人为了争夺市场,轻视风险,管理混乱,纷纷采取恶性竞争,通过简化手续,放松审查,使租赁汽车的“门槛儿”越来越低,以致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在此,警方郑重提醒,汽车租赁公司应加强对承租人身份及经济能力的审核。在租车辆时,可要求承租人提供财产作为担保抵押或要求承租人提供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的担保人,以最大限度避免风险。

  同时,警方也呼吁,为防止嫌疑人连续作案,应倡导汽车租赁行业设立一个专门的协会,建立起联网的网站平台,以加强公司之间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调,使各公司都能及时分享客户的信誉、租赁记录等情况,以便权衡决策,将损失降到最低。

  此外,警方还建议在租赁的汽车中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这将有助于警方尽快追回被骗车辆,为破获案件、抓获嫌疑人争取时间。(孙波刘建华/文朱元周/绘)

【编辑:陈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