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6月30日讯(宁网播报员 钱生威)城市高速交警为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做好当前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方便电子警察违法人员的处理,积极采取方便群众的措施,在高速宁波东出口设立24小时电子警察违法处理点。
可处理的范围:
浙江省行政区域道路(除发现机关在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外)的电子警察违法。
不能处理的范围:
1、对违法记录有异议的,需要到违法发生地处理。
2、超速50%以上的违法行为。
3、发现机关为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的违法记录,需要到省高速总队宁波支队(江东区中兴南路108号)、宁波交警支队违法处理中心(江北区人民路149号)高速窗口,或者到宁波市第一(江北区孔浦环城北路)、第二(江东区福明路)、第三(鄞州区鄞县大道古林)车辆检测站内的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发现机关的确认,可以在网上交通违法电子警察拍摄车辆违法信息查询中的最后一栏看到。如下图:
电子警察拍摄车辆违法信息查询
车牌
号码 车辆类型 违法时间 违法地点 违法行为 发现机关道路交通违法记录条数是:4条
浙Bxxxxx 小型汽车 2009-06-11 11:34:24.0 杭浦高速公路上海方向0097KM+290M 在高速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 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浙Bxxxxx 小型汽车 2009-06-11 11:20:41.0 沈海高速公路宁波段上海方向0049KM+969M 在高速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 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浙Bxxxxx 小型汽车 2009-06-11 10:41:29.0 宁波绕城14.5KM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宁波交警支队城市高速大队
浙Bxxxxx 小型汽车 2009-03-23 09:29:14.0 34省道26K600M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奉化交警大队
上述除了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的违法不能处理,其余的都可以在高速宁波东的违法处理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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