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社区就业,加强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市新型社区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06]4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任职。一、选聘指标本次全市共选聘农村和社区工作者475名。其中,余姚42名、慈溪92名、奉化70名、宁海60名、象山81名、海曙17名、江东2名、江北5名、北仑62名、鄞州38名、东钱湖旅游度假区6名。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选聘对象为选聘县(市)区和有关园区当地生源或常住户口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其中,海曙、江东、江北区生源或常住户口人员,可跨区报考该三区(详见当地选聘公告)。(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有志于农村和社区工作,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4、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5、常住户口入户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前;
6、选聘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当地选聘公告);
7、中小学教师和委培生报考须征得所在学校和委培单位同意。
三、选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公开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者,于2009年7月8日、9日两天(8:30—16:30),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张,到选聘地指定的报名点(详见附件)办理报名手续。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报考者需当场填写《宁波市公开选聘农村(社区)工作者报名表》(一式二份),并接受现场资格审核,合格者缴纳考务费80元。报名人数低于选聘指标3倍的,由市组织人事部门酌情核减指标数。
报考者凭考务费发票,按选聘地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少数采取网上报名的选聘地,按当地公告的有关要求办理。
(三)笔试。7月18日,全市统一组织笔试。考场设在各选聘地,具体地点、时间见准考证。报考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两门,《综合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法学基础知识、科技知识、国情国力、公文写作与处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农村知识和农村工作政策等。笔试成绩单科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笔试成绩可于7月23日起登陆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查询。
(四)面试。各选聘地根据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上线人员中,按选聘指标的2倍(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等信息,7月23日详见选聘地公告。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结束后,对面试合格者按笔试两科成绩之和除以2,再乘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
(五)体检。体检由选聘地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对象按各选聘地规定的比例在面试合格者中以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参照国家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不另行安排复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六)考察。由选聘地组织人事部门制定考察办法并组织实施。考察对象按选聘职位指标1∶1的比例,在体检合格者中以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七)聘用。考察合格,并经公示3天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6个月。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政策和待遇,可参见选聘地相关规定。报考咨询电话见附件,举报投诉电话:87182825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宁波 市人 事局
二○○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