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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宁波生源毕业生可获社保补贴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7-01 01:29:38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市人事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发文,落实多项具体措施,切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企业录用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可获社保补贴。企业录用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是指首次就业、被全市各类企业录用的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文件所称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录用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社保补贴。

  申报条件:录用的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为2008年至2011年期间毕业,且双方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为毕业生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为同一家企业。

  享受期限和享受月份核定:1.企业每录用一名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政策生效时间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即全市各类企业在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录用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2.具体享受月份以劳动合同期限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缴费相一致的月份确定。

  社保补贴具体享受额度:企业录用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的社保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录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50%计算,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

  申报程序、地点及时间:1.企业录用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原则,即企业先按规定为录用的毕业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再按纳税口径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提出申报,其中市本级企业向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提出申请。2.申报时间为每半年申报一次。市本级上半年申报时间为7月15日至7月30日,下半年申报时间为次年1月10日至1月25日。各县(市)、区具体申报时间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参照确定。(东南商报记者 程鑫 通讯员 陈烨 何兵)

【编辑:谭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