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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两“蛀虫”被起诉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7-01 08:07:47

  中国宁波网讯 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心工程师徐某,在缓刑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40余万元。昨天,徐某被海曙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37岁的徐某2002年1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海曙区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04年至2008年初,徐某在市人防办、市人防协会从事公务期间,利用负责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的职务便利,为张某“开绿灯”,并先后四次收受张某贿赂的人民币35万元。此外,徐某先后五次收受沈某贿赂的人民币5.8万元。两项共计40.8万元。

  海曙区检察院认为,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他人贿赂,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又讯 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心副主任张某因涉嫌受贿5.8万元,昨日被海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记者崔小明 通讯员陈 莹 实习生郑 燕)

【编辑: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