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通讯员曾祥生陈莹记者胡珊)6月30日,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心工程师徐锡根因涉嫌特大受贿犯罪,被海曙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据检方公诉材料称,2003年至2008年初,徐锡根在宁波市人防办、宁波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心和宁波市人防协会从事公务期间,利用负责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专项验收和质量监督的职务便利,为宁波市某人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各项贿赂共计人民币40.8万元。
检方认为,徐锡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他人贿赂的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因其在2002年12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而上述受贿事实系在其缓刑考验期限内所犯,故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