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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的利剑斩断“涉黄者”的“色情情结”
稿源: 人民网-观点频道  | 2009-07-02 10:53:13

  国家有关部门6月18日下午召见“谷歌中国”负责人,对“谷歌中国”网站大量传播淫秽色情内容进行执法谈话,宣布对“谷歌中国”网站的处罚措施,暂停该网站境外网页搜索业务和联想词搜索业务,并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彻底清理淫秽色情和低俗内容。

  因清理淫秽色情、低俗信息不力,之前已被两次点名批评的“谷歌中国”在6月18日再遭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单独点名批评。就在当日下午,国家有关部门召见了“谷歌中国”网站负责人进行执法谈话。同时,“谷歌中国”屡教不改的行为也使舆论哗然一片,许多网友对此表示强烈谴责。

  早在今年1月和4月,“谷歌中国”网站因存在大量淫秽色情图片和低俗链接,曾先后两次被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公开曝光,但“谷歌中国”并未及时按照我国相关法律,做好信息过滤工作。众多事实已经告诉我们,网络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巨大。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就曾透露,被抓获的青少年犯罪当中,有近80%的人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侵蚀,作案甚至作大案比例非常高。从今年1月起,公安部等13家部门开展了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专项行动,公开曝光并依法关闭了一大批色情网站,得到了全国人民的一致拥护。国内网站也纷纷举起反低俗大旗,网络环境得到了进一步的净化。

  然而,就在这种大环境下,“谷歌中国”竟冒天下之大不讳,把中国打击网上色情低俗信息的规定当作“耳旁风”,任由色情低俗信息泛滥而置之不理。

  就在“谷歌中国”被点名批评后事件发生后,网上出现一些个别的替谷歌辩护的声音,说“谷歌中国”网站之所以容易搜索到黄色信息,是因为技术实力强。针对这种荒唐的论调,有评论说:“人类之所以对技术孜孜以求,就是为了让技术创造出一个更加完美的世界,正因为如此,技术规则更不应该凌驾于法律的规则之上,谷歌的技术再先进也不能超越法律的界线。”

  很显然,“谷歌中国”网站并未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淫秽色情内容的过滤工作,而是把大量的境外互联网上的淫秽色情信息传播到我国境内,严重违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等行业自律规范,严重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损害公众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05修订)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谷歌中国”为例,网站上大量色情链接、色情图片、色情视频的存在实际已经具备淫秽物品的要素特征,而由这些色情内容所产生的点击流量也同时为谷歌中国带来了经济利益,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应对单位处以一定数量的罚金,其法人也应当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聊天室、论坛、电子邮件等方式,传播属于淫秽图片的“艳照”200张以上,或传播到网上使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传播者将被追究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刑事责任。然而对于像谷歌中国这样深陷“色情门”,影响甚坏的公司,我们除了要求整改抑或处以一定数额的罚金外,竟然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虽经过多次整治,互联网淫秽色情、低俗信息传播土壤依然存在,到底是互联网大企业的头太硬?还是我们的手太软?记得有网友曾经提出过这样个问题:如果谷歌中国再次涉黄,我们该怎么办?笔者认为要让像“谷歌中国”这样的公司不再涉黄,最好的办法就是要求他们整改之余,拿起法律的武器对其严惩。

  所幸的是,6月22日的一则新闻似乎让我们看到了曙光,据中新网转述国外媒体称:针对恶作剧学生在“谷歌”视频服务网站发布“欺凌残疾学生”视频一案,“谷歌”四名高管将于本周二在意大利出庭受审。如罪名成立,这四名高管将面临最长3年的入狱监禁。

  可见,任何看似困难的事情都不是铁板一块,如果我们能够不被表象所迷惑,不怀偏私之心,以事实为依据,细化相关法规,创新执法环境,“谷歌中国”或者是类似“谷歌中国”的很黄很低俗的公司应该就没有了下次涉黄的机会了。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