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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手机显示屏出现裂缝 消费者和商家各执一词
稿源: 浙江在线  | 2009-07-02 14:19:53

  “我的LG手机显示屏坏了,现在商家看一眼就说是人为造成的。这样我是不认可的。”昨天,樊先生打进商报热线85188518反映,当他提出向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时,商家却拒绝先行垫付检测费。

  今年1月17日,樊先生买了一只型号为KT160的LG手机。“手机用了半年就出问题了。”樊先生说,上个星期五晚上睡觉前,他把手机关掉,放在桌子上。第二天起床就发现手机显示屏有一小道裂痕。

  “显示已经有点不正常,有些字或画面有点变形。”樊先生说。

  由于手机还在一年保修期内。6月27日中午,樊先生拿着手机到LG客户服务中心维修。

  “到了那里,工作人员一看就说这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在保修范围之内,要修得收费。”樊先生说。

  “这么看一看就作出判断,也没认真检测一下。”樊先生认为LG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态度过于轻率。

  “一道裂缝是在里面的,外屏没有任何摔过的痕迹。”樊先生说,如果是人为摔掉或者挤坏的,外面应该也有很明显的痕迹才是,手机很可能存在质量问题。

  LG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吴小姐说,樊先生的手机上裂缝,她们可以从肉眼判断出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如果樊先生不相信,可以到LG其他维修点或者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

  樊先生表示,“如果是人为因素造成,我愿意负责相关检测费和维修费,但是这个费用应当由商家先行垫付。”

  然而,吴小姐表示,他们不会先行垫付这笔检测费用,应当由樊先生自己先拿去检测。如果是他们的责任,他们愿意承担相应费用。

  据杭州市消保委人士表示,《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正)》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因商品和服务质量发生争议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可以由下列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双方约定的检测、鉴定机构;受理申诉或者投诉的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委托的检测、鉴定机构;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委托的检测、鉴定机构。

  检测、鉴定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最终由责任方承担。对于难以检测、鉴定的,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的,应当承担责任。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