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通讯员 曹尔丹 记者 周雁)在超市挑选水果时,被迎面而来的超市运货车撞致骨折,经过半年多的维权,消费者王女士终于获赔各项费用9000元。
王女士是小港红联一个体经营户,去年年底,她到附近一超市购物,在挑选水果的货架旁,一辆超市的货运车撞上了她的左脚,鲜血直流。“车上装了近20袋米,估计有500公斤重呢。”王女士说,当时她疼得走不动路,在他人的帮助下来到小港医院就诊,诊断为左外踝撕脱性骨折。超市方支付了近200元的医疗费。
第二天,王女士觉得病情加重,又到宁波李惠利医院就诊。虽然休养了3个月,可王女士的左脚依旧没痊愈,生意也耽搁了不少。“我的损失当然应该由超市赔偿。核算后,我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陪护费、误工费等共2万多元。”王女士说,由于协商不下,双方闹到了北仑区消保委。
北仑区消保委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安全权是消费者最重要的权利,经营者提供的消费场所应具有必要的安全保障。而该事件的发生是由于超市运货员的疏忽导致,超市方应承担王女士撞伤后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王女士则对自己的伤情认识不足,没有采取及时有效治疗,耽误伤势恢复,也应承担一定责任。经调解,超市同意一次性赔偿消费者王女士医疗费、车旅费、陪护费等共计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