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周雁 通讯员 俞赞军)这几天,奉化的消费者顾先生成了奉化工商分局的常客。
6月底,顾先生在当地一家超市花200多元买了某品牌的山茶油。
顾先生是个细心的人,回家后他拿起油桶仔细看食用说明,却意外发现桶底有一根细小的头发丝。
“这还没拆封呢,就发现头发丝了,怎么能保证健康?”顾先生认为当前《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禁止生产经营“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的食品,为此他要求超市“一赔十”。
但超市认为《食品安全法》“一赔十”的前提是经营者在明知的情况下进行销售。顾先生买的那瓶食用油所在批次的产品出厂检测报告均为合格,并且那根混在桶装油中的头发丝相当细小,很难一眼就清晰辨认,超市并非在明知的情况下销售。但桶装油混有头发丝的事实存在,超市愿意退一赔一补偿顾先生。
这个投诉让工商工作人员也感到棘手。工商奉化分局12315负责人告诉记者,《食品安全法》“一赔十”的依据有两个:一是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二是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顾先生的油还没拆封,没吃就谈不上人身损害,除非有质监部门的检测报告证明油品质量有问题,确会对人体造成损害。而超市是否明知这一情况,也难以判断。工商部门对超市检查中并没有发现这批次的食用油存在问题。
最终经工商部门多次调解,超市同意给消费者退还食用油,并3倍赔偿。
这位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后,争议性的投诉时有发生,一些消费者对大米中混石子、茶叶与枸杞子包装中混有小木屑的情况都进行过投诉咨询。但目前相关部门没有对《食品安全法》做出相关的解释细则,因此处理起来多有争议。相信等细则出台后,一些争议性投诉将会有参考标准,消费者维权也将更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