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时政·经济
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项目建设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7-05 07:27:50

  中国宁波网讯 近日,市纪委、市发改委、市监察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保廉工作确保中央扩大内需政策贯彻落实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完善制度,制衡权力,严格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加强监督,确保建设优质廉洁工程。

  《意见》指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在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政策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全市上下正在掀起新一轮项目大规模建设的高潮。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责任,服务大局;转变作风,提升速度;优化环境,加强协调,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意见》要求完善项目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建设管理行为。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制度,今后政府投资计划一般应当从储备库中选取;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积极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部分出资的项目,自筹资金应当同步到位;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加强项目财务管理;建立企业信用综合考评制度和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等。

  《意见》就健全政府投资项目权力制衡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机会作了规定。明确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项目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权力制衡;积极推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对于社会公众普遍关注或可能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在项目审批时听取和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充分接受社会监督。《意见》还对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化程度,建设项目可视化远程监控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等作了规定。

  《意见》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和相关负责人在项目立项、审批、招标、履约、建设、验收等各个环节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市场活动。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保廉体系作用,加强对工程建设各个关节的监督,对领导关注、群众关心、涉及民生的政府投资项目,要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监察、发改、财政、审计、国资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整合力量,切实形成监督合力。(宁波日报记者张伟方)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