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时政·经济
有效突破要素制约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7-05 07:27:50

  从我市这两年农村住房集中建设的情况来看,遇到的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资金筹措渠道少、土地保障难度大、建设运行成本高。换句话说,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和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最大的瓶颈就是:地从哪里来,钱从哪里筹?

  我市各试点单位勇于解放思想,敢于改革创新,积极摸索一些好的办法,在重点破解“地从哪里来、钱从哪里筹”这两大问题上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宁波人多地少,在当前国家对土地严格控制的背景下,把分散居住的村民集聚起来,整合土地资源,节约宅基地,意义重大。但农民住房集聚,本身需要一定量的“启动土地”。如何解决“地从哪里来”问题,主要有三条途径。

  规划“供”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农村建设用地,合理调整城镇、中心村周边的基本农田,为农村住房集中建设预留建设用地。对于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用地,可以国有划拨或国有出让方式供地。

  在7月2日召开的全市农村住房集中建设工作现场会上,市国土资源局的负责人表示,我市将采取四项措施保障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用地,即确保将市切块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总量的10%用于农村建设和农村住宅改造建设;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周转指标专项用于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建设用地复垦指标优先满足农村住宅改造建设和新农村建设需要;建设用地复垦指标调剂所产生的主要收益,必须用于新农村建设,保障农村住宅改造建设资金。

  整合“生”地。积极推进村庄整治,大力开展宅基地、废弃地、空闲地整理,建立完善宅基地置换、流转和退出机制,以存量土地结构调整创造出新村建设的空间。

  据宁海县国土资源局统计,去年该县投入1000多万元资金,在24个村启动了“退宅造田”工程,新“造”出了600亩耕地;鄞州区近几年来通过拆旧方式盘活存量土地已达8300亩。

  周转“用”地。在村庄集中建设中,给予一定的周转启动用地是十分必要的,这是农房集中建设顺利实施的前提。建立严格的周转用地管理制度,设置严密的前置条件和程序,对用地的镇、村落实最严格的责任制,防止一哄而上、乱占乱用,切实做到“封闭运行、限时归还、确保土质”。集中住房建设置换出来的旧宅基地,按计划实行复垦,定期验收,确保占补平衡。

  造房子需要资金。解决“钱从哪里筹”问题,主要有“贷”、“融”、“补”、“减”四条途径。

  所谓“贷”,就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农民住房集中建设,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实行优惠利率。通过小额贷款、小额联保贷款等方式为农民购房建房提供资金支持。鄞州区与建行宁波分行、鄞州银行等金融单位建立了信贷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长期合作关系,仅鄞州银行“安居宝”工程就为新农村建设发放贷款3000多万元。

  所谓“融”,就是创新投融资主体。鼓励建立农村住房建设投资公司,以项目资产收益或村集体资产收益为担保,进行多渠道融资。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民住房集中改造,实行企业化、项目化运作。镇海区蛟川街道古塘景农民小区建设招募浙二建作为投资方参与项目工程建设,由浙二建融集资金,小区建设方则通过土地资产出让等方式在若干年后逐步偿还给浙二建。

  所谓“补”,就是加大政府补助的力度。今后三年,我市将在奉化、宁海、象山的市级转移资金中每年各切出一块资金,专门用于水库库区及山区、海岛移民安置补助建房;在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试点镇村继续每年安排专项补贴。

  所谓“减”,就是切实减免各类规费。农村住房建设不同于商品房开发,但目前各种规费在建筑成本中还占了相当比例,导致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成本过高、负担过重。对此,市委、市政府已经明确提出了减免农村住房集中改建费用的一些具体政策措施。市有关部门对农村住房建设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服务性收费以及电力、给排水、电信、广电、煤气等经营性收费,落实监管责任,及时进行清理和检查,确保各项规费减免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有效突破“地”和“钱”的瓶颈制约,我市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步伐一定会加快,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就能顺利推进。(宁波本报记者唐慧卿朱军备)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