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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楼房倒覆透视 开发商与股东背景“揭秘”
稿源: 瞭望  | 2009-07-06 10:14:37

  要防止开发商、建筑商等为了赶工程进度、增加售楼面积而忽视安全生产,要有硬措施保障老百姓安居

  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6月27日“莲花河畔景苑”在建楼房倾倒原因。

  详细报道:

  7月2日,距离上海一幢在建的13层楼房发生楼体倒覆事故发生已经6天了。在忽而烈日当头、忽而大雨倾盆的恶劣天气中,上海莲花南路西侧、淀浦河南岸的泥泞土地上,勘察人员正在将可视探头深入25米的地下,努力探究一个庞然大物轰然倒塌的“病理”。

  与此同时,事发楼盘开发商和建筑商的背景,以及招标、拿地过程的细节,也在人们的追问之中。连日来,《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通过对工商、公安、房地、建设等部门权威资料的调查,以及与相关“关键人物”的对话,基本勾勒出了这个倒覆楼盘的“前世今生”。

  抢险工作与原因调查同时进行

  6月27日5时30分左右,上海闵行区梅陇镇莲花南路西侧、淀浦河南岸的“莲花河畔景苑”小区,一栋在建的13层楼房轰然倒塌,楼房横卧在地,地基处的水泥桩也被连根拔起,裸露在地面上。这种安全生产事故,近年来十分罕见。

  事故发生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和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迅速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立即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彻底查清事故原因,从规划、施工许可、招投标、资质管理、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等各个环节逐一审查,并依法公开严肃处理。市长韩正和分管副市长沈骏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善后处置。

  7月2日,经过六天紧张的抢险施工,抢险工作已顺利结束,但各项监测工作仍在继续。当天,监测组继续加强对该小区6号楼的监测,1、2、3号楼的监测已结束,没有发现倾斜、偏移和沉降等问题。附近的罗阳七村92-100号楼监测工作也已结束,各项测试数据均属正常。上海市政府在7月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建的其余楼房安全状况稳定,不会发生类似倾倒事故。

  与此同时,防汛墙的修筑工作进展顺利,施工围堰的临时拉伸钢板桩打桩370根,累计510根;海事部门正在细化航道疏浚方案,近日有望通航。

  据本刊记者了解,经有关方面集中力量开展各项材料测试和数据分析工作,3日,上海市政府宣布,该楼倒覆的主要原因是,楼北侧在短期内堆土过高,南侧正在开挖的地下车库基坑深达4.6米,两侧压力差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

  相关部门继续做好购房者接待工作。截至2日16时,六天共接待购房者418户。目前上海市律师协会正积极帮助购房者推荐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开发商与股东背景“揭秘”

  调查发现,上海在建楼房倒覆事故的开发商——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1年转制,原集体资产被“打折”出售给24名自然人股东,而这些股东中多人在梅陇镇征地所、镇办企业等单位任职。

  工商资料显示,“莲花河畔景苑”的开发商——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当时是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的镇集体企业,出资人为闵行区梅陇镇征地服务所(80%股份)和上海莘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股份),法定代表人是梅陇镇征地服务所所长阙敬德,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1997年,阙敬德任法定代表人的上海迅豪置业有限公司取代莘闵房地产公司,成为股东之一。

  2001年,梅都公司转制为民营企业。当时,公司净资产为2224万余元。不过,梅陇镇政府认定公司位于淀浦河畔的部分房产存在被拆除的风险,应扣除近351万元;此外,又认定“若一次性付款实行15%的价格优惠”。经过折算,新投资人共需支付1592万余元。从2224万余元到1592万余元,资产“缩水”三成。

  转制后的梅都公司有24名自然人股东,开始的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后逐步增资到1070万元、1800万元,增资资金均来自公司盈利。其中,阙敬德为第二大股东,占15%股份。原公司董事张志琴为第一大股东,占64.275%股份,并担任新公司董事长。公开资料显示,阙曾任和在任的职务包括梅陇镇镇长助理、镇征地服务所所长、镇资产公司总经理、迅豪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张志琴曾在迅豪公司担任领导职务;其他自然人股东则大多来自闵行区梅陇镇征地所、迅豪置业公司等单位。

  此外,“莲花河畔景苑”的建筑商——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同样成立于1995年,当时同样是镇集体企业。众欣公司的四家投资人均为梅陇镇所属公司,不过工商资料显示,事实上只有上海迅豪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注资。而迅豪公司的负责人正是阙敬德。2004年,众欣建筑公司进行了转制,其负责人张耀杰又是开发商梅都公司的出资人之一。

  由此可见,无论是开发商梅都公司,还是建筑商众欣公司,不论是转制前还是转制后,都与阙敬德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本刊记者通过手机联系到阙敬德,他说梅都公司原是一家集体企业,自己已在多年前退出管理层。梅都公司董事长张志琴在电话里称自己正在接受调查。户籍资料显示,张志琴是上海闵行区梅陇镇华一村北张家巷居民。

  公开资料还显示,“莲花河畔景苑”所在项目地块为梅陇镇26号地块,编号为闵字(2003)197号,土地出让日期为2003年10月10日,土地出让方式为邀请招标。地块中标价为4600万元。按中标价计算,每平方米楼板价为600余元,而售出房屋的均价每平方米已超过1.4万元。

  一位调集有关工商资料的律师认为,回顾有关情况,有两个方面值得注意:第一,上世纪末本世纪初,一些集体企业在转制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突出表现为集体资产评估缩水,“看门人变成家主人”,即原经理层人员摇身一变成为大股东,这是历史遗留问题;第二,由集体企业转制而来的民营企业,与原集体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本级政府所在区域内拿地、盖房子,在批地程序、工程监理等方面难以出现有效的外部监督,这是现实问题。

  群众对政府处置情况总体满意

  本刊记者了解到,事故发生后,上海市和闵行区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发布了《告莲花河畔景苑购房者书》,公开对外热线咨询电话;闵行区政府部门主动发短信和信函向业主通报事故,希望得到配合。其中一些业主身处外地,也通过努力全部通知到人。相关部门承诺将全力维护业主权益,确保购房者合法利益不受损害。这些举措有效缓解了购房者的焦虑和急躁情绪。

  闵行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刊记者说,在开发商面前,业主是无辜的,是弱势群体,当务之急是确保业主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因此,闵行区在第一时间对开发商的资金采取控制措施,业主交纳的房款处于安全状态;同时对项目开发商、建筑商、施工方、监理方等9人采取控制措施。为保护建筑施工方农民工利益,敦促建筑商支付了农民工工资154.2万元。

  接受采访的购房者和一些上海市民表示,党和政府负责任的态度以及善后措施,让他们感到相当欣慰,大家对此是满意的,唯一的希望就是对事故原因和责任彻查到底。购房者张美华说:“只有责任追查得越彻底,群众的权益保障才越有底。”

  在事故原因方面,3日上海市政府公布,事故因水平压力差造成。而倒覆大楼的原勘察报告、原设计结构、大楼所用的PHC(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符合规范要求。事故调查的下一步工作重点将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牵头,展开事故责任调查。

  个别事件折射普遍性弊端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汤啸天对本刊记者表示,这次上海楼房倒覆事故虽属比较个别和“极端”,但是它折射出我国房地产行业、建筑施工行业的深层次、普遍性弊端。因此,对这一事故的调查处理,不能局限于事故本身,而是要深入到事故的幕后和导致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调查的环节要按照上海市领导所要求的那样,不能仅限于造房子本身,而是要延伸到房地产规划、招投标等各个环节。“比如邀标,是什么人出面邀标,邀谁来接标?是否规范?这些都需要调查。”

  汤啸天认为,当前要痛定思痛,彻底地对房地产行业、建筑施工行业进行规范。目前,上海已启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专项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也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区立即开展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汤啸天说,这是十分必要的。同时,这种普查也应成为一种常态,而且一定要打破“走过场”的陋习,“全国任何地方,只要有工地就应该有负责任的安全检查,这是政府部门的基本职责。”

  房地产行业涉及群众的住房基本需求,一直备受公众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不仅包括合理的价格机制,还包括健全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体系”,在汤啸天看来,任何一个方面出现了偏差,都会引起群众的不满意,成为滋生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价格机制与安全生产在某种程度上又是紧密联系的,一定要防止开发商、建筑商等为了赶工程进度、增加售楼面积而忽视安全生产,一定要有硬措施保障老百姓安居。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杨金志俞丽虹刘丹

【编辑: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