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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新政给小额贷款公司“松绑”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7-06 13:18:11

  中国宁波网讯 除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刚开业外,其余7家均陷入“无钱可贷”的尴尬境地。宁波市审计局近期的一份调查报告,让人们对专门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而诞生的小额贷款公司生存状况产生担忧。

  “只贷不存”是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以来的一大硬伤,而这也导致小额公司频频喊“渴”。

  近日,由审计部门专报催生的《宁波市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增加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也将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风险。

  拓宽贷款资金渠道

  按照我市此前出台的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成立1年后才能增资扩股,而本次下发的《意见》规定,对融资需求旺盛、民间利率偏高的县,其试点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和小企业成效显著、内控制度健全的,可允许其提前半年按规定程序增资扩股,单次增资最高额度应低于原注册资本的1倍。信誉良好、牵头作用突出的主发起人持股可增持至30%。

  另外,小额贷款公司可按规定从不超过两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低于资本净额50%的资金,利率原则上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具体利率和期限由双方自主协商。

  《意见》还要求县(市)区及我市有关部门要将小额贷款公司列入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农业贷款风险补偿等有关政策的补偿对象,并适当放宽补偿条件、合理确定补偿比例。

  单户贷款额提至100万元

  根据宁波县域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农村小额贷款的实际需求,《意见》原则上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的70%应用于单户贷款余额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及种植、养殖业等纯农业贷款,其余部分单户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此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单户贷款余额为50万元以下。

  对服务“三农”和小企业贡献突出、考评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其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自成立之日起3年内还可以得到同级财政全额补助;对纳税确有困难的小额贷款公司,地方政府对有权限的税费,经批准后予以减免;对服务“三农”和小企业成效显著、考评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我市将给予表彰奖励。

  (宁波晚报记者黄剑跃 通讯员周学军 吴旭光)

【编辑:陈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