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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翻入厂区被藏獒咬伤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7-06 22:44:44

  厂区里养了一群藏獒,藏獒伤了人责任谁来负,今后再伤人怎么办?

  小店的一墙之隔是封闭的厂区,替小店开窗的老人翻墙进入厂区,突然被一条扑过来的藏獒咬得血肉模糊。昨天上午,江北庄桥的邵先生躺在床上回忆起几天前的一幕仍心有余悸:那条藏獒突然扑向了我,要不是逃得快,性命都没了! 幸亏逃得快才保住了性命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了邵先生家,61岁的他脸色苍白,腿上的伤痕格外醒目,大腿处最深的伤口有三四厘米深。邵先生的病历上写着:伤口数个流血,犬伤Ⅲ。

  在邵先生家的地上,几天前的血迹还依稀可见。女儿小邵心痛地说:“被狗咬伤时,父亲还穿着厚厚的长裤,到医院时一直流血不止,伤口血肉模糊。”

  邵先生当天晚上被家人送到医院打了狂犬病疫苗后,又打了抗消炎和破伤风针,在以后的日子里,邵先生还要注射4针疫苗。在被咬伤的当天,邵先生就花了1500多元的医药费。

  李先生的小店紧紧挨着一间封闭的大厂区。邵先生告诉记者,7月3日下午4点左右,他帮李先生的小店开一扇小窗,窗户快要开好时,他用梯子翻过围墙进入厂区,想修补一下因开窗而脱落了水泥的墙体,李先生在墙外为他递泥沙。正当他补好墙体准备通过梯子翻出厂区的时候,灾难发生了:“我一只脚已经搭在了梯子上,一条藏獒突然扑在我的身上乱咬起来......幸亏逃得快才保住了性命!”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赶紧将逃出来的邵先生送往医院。在伤口清理结束后,邵先生的家人想要联系藏獒的主人。李先生认为是自己让邵先生翻墙进入厂区的,有些理亏,他自己愿意承担责任。

  第二天,邵先生的家人经过考虑后还是给藏獒的主人打了电话,告诉了对方事情发生的经过。“我们告诉他只是希望将藏獒看牢一点,但对方的态度很不好,是在我妈妈的强烈要求下,才到我家看了爸爸一眼,难道狗咬了人一点歉意也没有吗?”小邵不满地说。 门卫:放獒时要躲到马路对面去

  记者敲开了厂区的大铁门,门卫李志定老人介绍说,他是去年5月5日来这里看门的,这里原来是一家国有企业的厂房,后来被私人老板买了下来做仓库用。去年10月,一个中年男子说要借厂里的空房子养几只小狗,李志定老人觉得房子空着也是空着,附近小偷多,养几只狗吓唬吓唬小偷也好,就向厂老板汇报了。老板同意免费提供空房间给那位中年男人养狗,对方还给老板送了一条小藏獒。

  “没想到,他带来的狗会是藏獒,数量也从3只变成了10只。现在这些藏獒反客为主了,每天下午放獒时,我必须躲到马路对面去了。”李志定激动地说:“我也被咬过,第一次是冬天,我穿着厚厚的毛衣,一个进来拉货的司机来了,正好是放獒的时候,结果藏獒就冲上来咬我了。第二次我在洗菜,藏獒跑过来咬我,幸亏我养的狗冲过来与藏獒撕打起来,我趁机跑到屋子里去了。”工厂老板:发生安全问题由藏獒主人负责

  记者联系这家工厂的老板沈先生,沈先生称自己正在上海参加展销会,他确实和藏獒的主人有过约定,同意对方在厂里养藏獒,发生了安全问题由藏獒主人自己负责,他免费提供场地。

  昨天上午,藏獒的主人不在,藏獒被关在一间空的大厂房里。在李志定老人的指引下,穿过厂区内开垦的菜地,记者来到了养獒区,虽然这间厂房的窗户用钢筋进行了加固,但是当看到两只藏獒趴到窗口呲牙露齿时,记者还是吓得在百米之外止步,厂房内的几条藏獒来回奔走,让人感到很是恐惧。

  李志定说,藏獒的女主人一般下午三点后来这里给藏獒洗澡,然后放出来在厂区里活动,他要等藏獒活都被关起来后,才敢回到房里烧菜做饭。

  藏獒主人:小店店主负主要责任

  记者联系了养藏獒的女主人芦女士,在电话里,芦女士对邵先生被咬后第二天才告知她表示了不解,她说现在共有7只獒,其中两只大的,每天下午3点半到6点她都在厂区里。当天咬了为什么不当天说?那天她也在那里,没有看见自家的藏獒咬人,也没有听到獒叫。附近其他厂里也养狗的,又没有旁人看到,到底是不是她家的藏獒咬的谁知道呢?

  她还说,门卫老头有时乱说话,她家的藏獒是办过狗证的。

  最后,芦女士说,即使真的是她家的藏獒咬了人,责任也有主次的,小店店主要负主要责任,如果不是小店店主让邵先生翻墙进入厂区,藏獒也不会咬到邵先生。

  事情已经过去三天了,邵先生的家人报警后,江北区庄桥派出所已经两次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是调解没有成功。庄桥派出所黄警官透露,目前仍在进一步调查此事。邵先生家人表示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律师观点也不相同

  对于邵先生没有经过允许翻墙进入封闭厂区,结果被藏獒咬了,藏獒的主人要不要负责任呢?

  邵先生家人认为:藏獒属烈犬,在厂里养我们管不着,但是主人必须要看牢,在厂区里放养是很危险的。

  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刘慧杰律师认为:庄桥是郊区,养狗规定没有限制郊区不能养狗,在封闭的厂区养的狗将非法进入者咬伤,如果狗的主人没有主观故意的过失,且有小店店主也愿意承担责任。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狗的主人没有多大责任。

  但浙江甬建律师事务所郑依杰律师却认为,饲养的动物伤害了他人,除非能够证明他人故意挑逗了动物,主人可以不负责外,其他情况主人应负相应管理责任。

  在争论责任的同时,我们有疑问:厂区里是否适合养藏獒?藏獒今后再伤人怎么办?(东南商报记者陈爱红)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