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特别推荐
7月25日起宁波全市可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7-08 07:11:13

  中国宁波网讯 6月15日,本报报道了全市范围内可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消息后,引起了众多市民的兴趣,纷纷询问政策什么时候正式实施。记者昨天从市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得到消息:从7月25日开始,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将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从那时起老三区人能用公积金贷款到宁海、象山等地买房了;而宁海、象山等地的居民也能用公积金贷款到宁波市区购房了。

  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把握两个原则:一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房屋所在地在市区(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职工要向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统称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二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房屋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市六区视作同一区域)行政区域的,职工要向贷款房屋所在地的管理中心提出异地贷款申请。

  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工,需到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并向贷款地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贷款申请条件、贷款申请资料以及贷款办理程序等则按贷款地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为了方便市民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还出台了《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意见》。(记者 林伟 通讯员 吴培均 杜和仲)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