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公开抢劫珠宝无故殴打交警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7-09 00:28:03

  宁波日报讯 今年3月21日中午,一吸毒男子在天一广场对一家珠宝店公开进行抢劫,被当场擒获;今年4月12日傍晚,望春街道城管车队人员黄岳俊无故干扰交警的正常执法并实施暴力,这两起案件曾引起人们的关注。昨天,海曙区法院同时对这两起刑事案作出一审判决,抢劫珠宝店的被告人胡杰因犯有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处罚金2万元;暴力袭警的被告人黄岳俊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据法院审理查明,3月21日中午,被告人胡杰背着一个装有作案工具的包来到海曙天一广场\闸街正大福珠宝店,佯装买项链伺机抢劫,其怪异的行为引起珠宝店员工的怀疑。于是,胡杰拿出一把铁锤,将珠宝店的黄金柜台砸开了一个口子,抢得柜台内的黄金项链共78条,价值655569元。随后,他挥舞手中的铁锤威胁保安不得靠近,闻讯赶来的民警当场将其制服。

  胡杰1980年出生,2000年2月曾因盗窃罪被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01年10月再次因盗窃罪被鄞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出狱后胡杰染上了毒瘾。2006年7月和2007年12月,胡杰两次被我市警方处以强制戒毒6个月。

  今年47岁的被告人黄岳俊原为望春街道城管车队人员,据法院审理查明,4月12日下午5时,海曙区蓝天路与白云街交叉路口发生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值勤交警依法进行处理,骑自行车路过的黄岳俊对交警的正常执法进行干扰,在遭到该交警的劝说后,黄岳俊不但不听,反而挥拳击打对方的脸部,致使其右眼部挫伤。

  被告人黄岳俊1983年10月曾因犯有流氓罪被我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1989年和1991年两次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和罚款;1992年2月和1998年11月又因流氓行为和寻衅滋事两次被处劳动教养。(宁波日报记者董小军通讯员岑孟棒)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