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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要我拆迁”到“我要拆迁”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7-09 07:47:02

  鄞州区翻石渡村还没有拆迁的农民最近很着急,眼看着邻居们就要住进新建的小高层,他们天天围着村干部打听:“三期农民公寓什么时候建,我们什么时候拆迁?”回想起建一期房动员村民拆迁的情形时,村干部感慨万千: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就会从“要我拆迁”转变为“我要拆迁”。

  市委、市政府强调把全面推行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和集中建设,作为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维护农民权益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要让广大农民群众在这次改革中切实享受到改革的成果。那么,正在我市全面推进的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集中改建工作,将为我市农民带来哪些福音?

  改善农民的人居环境。慈溪市附海镇花木村的方叶平这几天正忙着最后的新房布置。再过几天,他就能和老婆儿子一起搬进镇里的农民公寓——银桂花苑。告别30平方米的小房子,住进90平方米的新房子,方叶平很满意。银桂花苑,这个有着好听名字的农民公寓,是为解决东海、海晏庙等五村住房困难农户的实际问题而建造的。小区房子的结构布局,小区的道路、绿化规划,水电等基础配套,都跟城市的居民小区相差不远。而买这套房子,方叶平只用了13万元。镇里的领导告诉记者,建造这个小区,各级财政共补贴180万元,另外行政事业收费和配套费都减半。

  按照《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和农村住房集中改建的意见》的规定,未来三年,我市将新建农民住房15万套,其中,城镇社区新建型4万套,农村新社区型5万套,就地改建整理型6万套。预计将有40万名农民直接通过这些房子改善居住条件。通过建设,越来越多的村庄变成了城镇小区,越来越多的农民变成了市民。与此同时,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将会显著增加。

  通过这几年的试点,全面推进农村住房集中建设已经具备良好的工作和群众基础,农民群众得到了很多实惠,对这项改革充满着期待。

  面对这种期待,市长毛光烈要求各级政府切实维护农民利益,让利于民,在加大补助力度的同时,尽可能减免各类费用,做到能多减的绝不少减,能早减的绝不晚减。

  结束语

  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集中建设,既是农村改革发展形势所趋,也是农民群众意愿所盼。我们坚信,随着改革的深入,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群众住进漂亮的新房,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群众参与改革、支持改革。改革的良性循环,一定会让我市农村呈现出更加美丽和谐的画卷。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