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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菜意外受伤害 保险公司来买单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7-09 07:40:44

  中国宁波网讯 海曙高塘和段塘两家菜市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公众责任保险昨天上午出单,这两份保单将于10日零时正式生效,在接下来的一年里,消费者如果在菜市场消费遭遇意外事故,将享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

  菜市场等公共场所的消费安全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近年来我市关于菜市场、超市、餐馆、商场等公共场所消费发生安全事故的事件屡有发生。“菜市场因地面湿滑,路上留有菜叶等残留物,消费环境安全需要特别关注。”高塘菜市场负责人花金华说。

  除了菜市场本身环境需要有特殊的安全保障外,其消费者有许多都是上了年纪的“马大嫂”,身体一旦发生伤害恢复也较缓慢,菜市场方面的责任不轻,这也是菜市场为他们买一份保险的原因。

  在海曙区市场协会和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牵头下,7月3日,我市中心菜市场率先与宁波平安保险公司签订的首份菜市场公众责任保险单正式生效,一个星期后,高塘、段塘两家菜市场的保单也将生效。至此,我市已有三家菜市场纳入公众责任保险。

  在一份平安保险公司为我市菜市场制订的公众责任险保单上,记者看到,菜市场在一定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消费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将按规定负责赔偿,一年内赔偿总额为50万元,每人每次人身伤亡最高赔偿10万元。当然,菜场方面也应努力使拥有的建筑物、道路、设备等处于坚实、良好可供使用的状态。三家菜市场根据经营面积需支付4500元至5500元不等的保费。同时,双方还作了特别约定:一旦出险,菜市场应立即报案,并将伤者送至医院直接治疗,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承担菜市场所垫付的相关费用。事故发生后,当事双方可请消保委协助处理。

  三家菜市场购买保险的行为得到了海曙区市场协会、区消保委的肯定。海曙区消保委等呼吁市场更多地履行社会责任,营造更加和谐的消费环境。(实习生孔 颖 宁波日报记者张 燕 通讯员张 斌)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