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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一广场珠宝店抢劫犯获刑14年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7-09 12:00:56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下午,海曙区人民法院对今年3月20日中午在天一广场香港正大福珠宝店内实施抢劫的胡某进行宣判,胡某获刑14年并处罚金2万元。

  3月20日中午11点多,胡某随身携带着剪刀和铁锤闯进天一广场香港正大福珠宝店,掠得价值60多万元的首饰。令人奇怪的是,胡某抢劫得手后竟未立即逃离,而是继续朝珠宝店员工挥舞着锤子。正在附近巡逻的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将胡某抓获。对于昨天的判决结果,胡某未提出异议。

  判决结束后,对胡某提起公诉的检查官向记者介绍了胡某的家庭背景。胡某4岁时丧父,而后母亲另外组建了家庭,他由姑母抚养长大。10多岁时胡某便一个人外出闯荡,案发之前曾多次因盗窃、吸毒等原因被公安机关处理。多年来胡某一直消极处世,还有多次自杀记录。(宁波晚报记者 肖勇)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