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从江西来余姚打工的钟某前天被余姚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时悔恨不已。他悔恨自己贪便宜昏了头,花800元钱从盗车贼手中买来一辆价值5400元的“雅马哈”摩托车,结果身陷囹圄。
28岁的钟某来余姚打工后一直想拥有一辆摩托车。钟某自己打工挣钱不多,无力购买摩托车,但在今年3月初的一个晚上,他“来运”了。有人在他打工的企业门口向他低价推销摩托车,八成新的“雅马哈”摩托车不到1000元就可以买下,他一听欣喜不已。对方声明这摩托车是偷来的才贱卖,他一砍价,花800元钱就买下了。他知道自己私下买赃车犯法,所以也没敢张扬,没想到天网恢恢,不到1个月时间,他就被余姚警方发现并抓获了。
现在,赃车退还给车主了,他还得受刑罚。《刑法修正案(六)》中有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余姚法院昨天一审判决他犯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宁波晚报记者 屠传宏 通讯员 祝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