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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装水消费纠纷有了解决办法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7-10 07:05:10

  六类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

  ◎未饮用的瑕疵水:换货或退货

  ◎已饮用未造成损害:免一赠二,免费清洗一次饮水机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退一赔十

  ◎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医疗、误工等费用

  ◎质量争议需鉴定:检测费经营者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

  ◎饮用水泄漏损害财产:按责任承担损失

  中国宁波网讯 天气炎热,各类饮用水消费纠纷多发。昨日,市饮用水行业同业公会和市消保委共同颁布了《宁波市桶装饮用水消费争议解决办法(暂行)》。这是国内同行业第一份旨在解决桶装水质量问题纠纷的办法。

  饮用水质量与百姓健康息息相关。由于我市桶装饮用水入户率高达85%,有关桶装水的消费投诉和纠纷也时有发生,仅今年上半年市饮用水行业同业公会就受理了57起投诉。由于缺乏相关法规,这类纠纷处理难度较大。

  对此,市消保委和市饮用水行业同业公会根据《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桶装饮用水经营与消费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该《办法》。

  该《办法》规定,桶装饮用水经营者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主动向消费者表示歉意,并视情况给予补偿或赔偿。其中桶装饮用水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存在瑕疵,消费者还未饮用,对消费者未造成损害的,应按照消费者的意愿调换或退货;消费者已经饮用,但未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免去该桶饮用水的价款,另外赠送2桶饮用水作为补偿,并免费清洗一次饮水机。桶装饮用水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经营者除赔偿消费者损失外,还应向消费者退还该桶饮用水价款并向消费者支付所购价款10倍的赔偿金。桶装饮用水经营者提供的产品对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承担医疗、误工等相关费用的赔偿责任。

  对于纠纷中令消费者头痛的检测鉴定费用问题,《办法》也有明确的解决方案:因桶装饮用水产品质量发生争议需检测鉴定的,检测鉴定费用由饮用水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最终由责任方承担。对无法检测的桶装饮用水,饮用水经营者应提供无过错证据,并与消费者协商解决。

  该《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殷浩)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