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蒋芬敏 通讯员吴旭光)日前,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台了《宁波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办法(试行)》,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告知内容进行了明确。
该办法具体规定了应告知的内容:完成本级党委、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和经济及财政、财务等指标;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等;规范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遵循重大经济事项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本单位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监督管理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遵守有关廉政规定;其他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事项。
该办法适用市委管理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县(市)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