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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驾车撞死骑车人后逃逸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7-13 00:09:33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 张贻富 实习生 郑复丹 通讯员 周信红)“我也有父母妻儿,如果有来世,我愿意用我的生命来交换。”前天晚上,逃亡3天投案自首的王某被江北交警从桐庐押解回宁波后,对自己驾车撞死人还逃逸的行为痛悔不已。

  惨剧发生在清晨

  7月9日清晨5点左右,江北交警大队接连接到市民报警称,在北环东路庄桥西卫桥附近发生一起车祸,一人躺在地上,估计已死亡,现场除了一辆电动车外无其他车辆。

  交警迅速赶到现场,只见一辆电动车倒在非机动车道上的路基边,车头已扎进树丛中,前方不远处有一中年男子俯卧在地上,头部因被汽车碾压已变形,一条深色的汽车拖压印经过男子身旁,一直延伸至前方10余米处。经救护医生现场证实,该男子已死亡。

  闻讯而来的死者家属见到如此惨状,顿时嚎啕大哭。“叔叔,我爸爸怎么样了?还有救吗?”一名10多岁的女孩抱着勘查现场的交警的腿,凄厉地哭喊着。

  据调查,死者是42岁的安徽阜阳人杨某,事发前骑车到镇海骆驼一工地上班。

  老人目击事故过程

  有人反映,事故现场附近有一位70多岁的王老伯目击了事故过程。

  王老伯告诉交警,事发时,他正在旁边的村道上锻炼身体,突然听到外面大马路上有撞车的声音,于是赶紧跑出来看。他看到有一个人躺在地上,边上停了一辆红色的货车,另一个人站在边上看了两三分钟后开车跑了。老人见状,赶紧记下车号“皖K·94568”。因为担心自己记性不好,他折了路边的一根树枝,然后折成5段,根据车子的牌照号码摘掉多余的树叶,留下相应数目的树叶来表示车牌号。

  然而,交警经过调查发现,“皖K·94568”这个车牌号码并不存在。

  肇事司机投案自首

  与此同时,死者弟弟向交警反映,他和哥哥在同一个工地工作,每天清晨都骑车经过那条路去镇海上班。事发当天清晨4点40分,他骑车经过事发路段时,还没看到有事故发生。

  交警调取附近路段的监控录像查看,发现当天清晨4∶40~5∶00,先后有5辆红色货车经过事发路段。很快,交警根据调查并结合王老伯提供的情况,锁定嫌疑车辆是一辆牌号为“皖K·95418”的红色厢式货车。随后,交警远赴安徽太和县调查,发现该车是挂靠在当地一家货运公司的私家车,车辆登记的所有人是当地人邱某。而据邱某说,在2个月前,他已经把车子以9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自己的堂弟王某,只是至今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前天上午,在邱某的劝说下,王某向暂住地桐庐警方投案自首。当晚,他被江北交警押解回甬。昨天,他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疲劳驾驶酿成惨剧

  27岁的王某是家里的独子,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前年,只有初中毕业的他在外打工闯荡了10年后回老家结婚,并用积攒下来的钱买了一辆轿车做黑车生意。但他知道,这不是长久之计。今年5月初,他卖掉轿车买了辆货车到桐庐做起了货运生意,妻子在出租房里照看才2岁大的女儿。

  王某平时开车很小心,两个月来没有一次交通违法记录(这点得到了交警的证实)。眼看着日子一天天好起来,没想到却因为自己太拼命了而酿成悲剧。

  据王某交代,他的车子核载1.8吨,但为了多赚点钱,事发那天零点左右,他硬是在桐庐装载了9吨重的玻璃,准备运送到镇海一家玻璃厂去。在连续开了近5个小时的车,中间没有任何休息,驾车到事发路段时,王某已经很累,眼皮都有些睁不开了,车子不知不觉开上了非机动车道。等他看到前方杨某骑着的电动车时,距离已经很近了,他连忙踩刹车并往左边打方向,但还是没能避免碰撞而酿成惨剧。

  王某立即停车下去,看到死者的惨状,顿时吓懵了。想到这样子肯定要赔很多钱,还要被公安机关处理,他迅速跳上车开车逃走了。

  投案自首后,王某对自己的逃逸行为悔恨不已:“我也是有父母妻儿的,是我害了他们一家啊。如果有来世,我愿意用我的生命来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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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他没有逃逸将会怎样

  据处理事故的交警介绍,王某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初步可以认定他将负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单从肇事逃逸这一个方面来讲,交警给王某算了一笔账:肇事车辆按规定买了保险,而因为王某事后逃逸,保险公司将会拒绝赔偿(交强险部分可能还是要赔偿的),他不得不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同时,他因交通肇事逃逸还将面临3年到7年的刑罚,而且很可能是实刑。另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他的驾驶证将被吊销并终身禁驾。

  但如果王某当时没有逃逸,保险公司将会为这起事故理赔;如果他积极赔偿死者亲属,就很可能只是3年左右的缓刑处罚。另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他的驾驶证将被吊销,但2年后还可以重新申请取得驾驶证。

【编辑:吴冠夏】